今年暑假,江西省興國縣瀲江鎮(zhèn)某小區(qū)內,13歲的小芳(化名)遭到“繼父”(未領證,實為母親男友)劉某興猥褻。小芳的母親知情后報案。不久,劉某興被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準逮捕。
今日(9月3日)上午9時,此案在興國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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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繼父”的行為,開庭前一天,小芳讓代理律師在庭上給法官傳話說,希望法院從重處罰她的“父親”(即劉某興)。
事情源于今年7月8日晚21時許,13歲的小芳和55歲的“繼父”劉某興獨處時,遭到繼父劉某興親吻、撫摸等猥褻行為。事發(fā)當晚,小芳向母親報告,母親隨即讓劉某興以手寫形式陳述事發(fā)經過并報案。
7月17日,劉某興被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準逮捕。
今日上午9時,劉某興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在興國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興國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劉某興以猥褻兒童罪從重處罰。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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