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學校學生違規(guī)行為懲戒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并于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老師終于盼到一個具有權威的對違規(guī)學生的懲罰權了。
這次出臺的《辦法》內容非常豐富,涵蓋了:
第一、規(guī)定了以懲罰為特征的教育方式為合規(guī)的教育方式。懲戒是教師和學校依據一定的規(guī)范,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以懲罰為特征的教育方式。
懲戒遵守的原則是:適時、適度、適機、科學合理,避免因懲戒產生對立和怨恨情緒,增強懲戒質效。
第二、學生違規(guī)行為:
(1) 影響教育活動正常秩序的行為
(一)攜帶危險品入校。
(二)擾亂正常課堂秩序。
(三)打架和斗毆。
(四)侮辱教師和同學的言行,情節(jié)嚴重的。
(五)破壞學校公共設施。
(六)偷竊他人或學校財物。
(七)慫恿他人影響正常教育活動秩序的。
(2)影響個人學習成長的行為
(一)不按時完成作業(yè),不做或抄襲作業(yè)。
(二)遲到、曠課或逃學。
(三)考試作弊。
(四)撒謊,欺騙家長和老師。
(五)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帶零食入校,不講衛(wèi)生。
第三、懲戒方式:
(1)由班主任實施懲戒的方式:批評教育、背誦、體育、勞動、寫作、隔離、收管物品、停課反省、其他。
(2)由學校學生行為懲戒委員會實施懲戒的方式:家長陪讀、全校通報、記入學生檔案的處分、休學治療。
另外,《辦法》還規(guī)定:對于情節(jié)比較惡劣的行為,學生違規(guī)行為懲戒委員會在實施懲戒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嚴重違紀學生予以訓誡。對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學生,建議將其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第四、實施懲戒人員和機構:班主任、學校訓誡室、學生違規(guī)行為懲戒委員會。學校黨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和監(jiān)督保證作用,支持、保障和監(jiān)督教師、學校依法行使職權,支持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組織根據各自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我們有理由相信,本《辦法》的頒布與實施對凈化校園環(huán)境、規(guī)范教師的教育行為、引導正確的社會輿論等都具有切實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中國教育的春天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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