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17歲少年小陳因一時沖動,花800元找紋身店小李紋花臂,事后覺得十分后悔。面對高額的洗紋身費用,小陳將小李告上法院索賠2萬。法院審理認為,小李未盡到規(guī)勸義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促成雙方調(diào)解,小李返還紋身費800元,賠償清洗紋身費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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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花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