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某中學初一學生小王放學時,從教學樓走到校門口的路上不慎摔傷。事發(fā)時,學校值班老師未注意到小王受傷,小王也并未將受傷情況告知值班老師。小王自述被他人推倒,但沒能看到具體是誰。校內(nèi)監(jiān)控也沒有拍到小王摔倒的過程。事后,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學校已安排值班老師巡視,但小王未及時告知受傷情況,老師無法及時救援,因此無法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最終,法院駁回了小王及其家長的訴訟請求。學校自愿補償了5000元作為醫(y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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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學生,校內(nèi)摔傷,法院判學校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