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還說:“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可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這個判決,讓每一個人都感受到了不公平不正義。
常聽到某些“專家”說:“法律不要被民意左右。”我卻認為,法律從根本上講應該體現人性,凝聚公正,代表正義;如果法院的判決讓幾乎所有人都感到了憤怒,那么,這要么就是法律有缺陷,要么就是法官有問題。
如果說,杜志浩是用骯臟的下體羞辱了一個母親的尊嚴,并激怒了她的兒子;那么,聊城法官則用“莊嚴”的“判決”羞辱了一個國家的法律,并激怒了他的公民!
作為公民之一,我有權發(fā)出自己微弱而有力的呼喚——
法律,請不要與人性抗逆;
法官,請不要與公正相悖;
法院,請不要與正義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