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據(jù)教育部官網(wǎng)消息,為深入推進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專項行動,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通知,對各地開展的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專項行動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通知明確,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要制定細化校紀校規(guī),明確不同欺凌行為的相應懲戒舉措。
▲2022年3月10日,在江蘇揚州寶應縣公安局民警的講解下,學生在模擬如何規(guī)避校園欺凌、遠離傷害。
近年來多地已出臺相關方案
明確要求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2017年,教育部、中央綜治辦等11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確,學校根據(jù)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qū)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
此后,多個省份相繼出臺方案,明確要求各普通中小學等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例如,2018年5月28日,山東省教育廳等11部門聯(lián)合出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下大力氣對中小學欺凌進行重拳治理。記者從該方案中看到,山東要求所有中小學成立專門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欺凌事件進行界定和處理。山東同時規(guī)定了依法依規(guī)處置的詳細流程,并要求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不同情節(jié)的欺凌采取不同程度的懲戒。
同年7月,河北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機構(gòu)等信息的公告》,該公告明確要求,當年9月30日前,該省中小學均將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
此外,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也于同年聯(lián)合出臺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要求該省各普通中小學等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除對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人員組成作出詳細規(guī)范外,還提出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縣(市、區(qū))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委員會并向社會公布,統(tǒng)一受理和處理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工作。
2021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各地都要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省市縣各級各部門職責,壓實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進一步強化預防機制,制訂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lián)系、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積極探索在班級設置學生安全員,發(fā)揮法治副校長作用。
本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今年截至目前,全國多地還有一些中小學陸續(xù)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如何讓其切實發(fā)揮作用?
專家建議:應有代表性和專業(yè)性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主要由學校法治副校長、各班班主任、家長等組成。其職責主要是防治校園發(fā)生欺凌;在發(fā)生欺凌后,對欺凌情況進行調(diào)查、提供調(diào)查報告,以及后續(xù)處理等。
在儲朝暉看來,目前對于校園欺凌問題,各方看法還是不太一樣,特別是對學生進行調(diào)查?赡苄@欺凌確實發(fā)生了,但校領導、老師層面調(diào)查較少,比如教師認為自己的學校沒有發(fā)生學生欺凌,學校領導也認為沒發(fā)生校園欺凌。這說明很多信息不夠通暢、不夠完整,這樣就造成一些問題。在此情況下,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有助于對欺凌情況有進一步的了解、對信息有進一步的掌握,有一個專門的組織來對欺凌事件進行信息收集,以及欺凌事件的預防、處理等。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是學校抓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必須切實建立的。
那么,如何切實發(fā)揮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作用?熊丙奇認為,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受理家長的舉報,并啟動調(diào)查、認定,如果確實存在欺凌問題,將對涉事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因此,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應該具備代表性與專業(yè)性。
其中,代表性是指學生欺凌委員會應由教育官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如果是高中的話)、社會人士代表共同組成,代表各方參與學校欺凌治理方案的制訂,推進學校開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訓,防止治理校園欺凌由校方單方面說了算,讓家長參與到校園欺凌治理工作中。專業(yè)性是指,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對欺凌問題進行專業(yè)認定、處理,可聘請教育專家、法律專家、心理專家參與到委員會的工作中。
熊丙奇表示,對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起底式”大排查,重點不是發(fā)現(xiàn)校園欺凌的線索,而是要從根本上對學校欺凌治理工作進行梳理,切實督促學校建立起校園欺凌防控制度,發(fā)揮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作用。要向社會通報沒有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形同虛設的學校的情況,并要求限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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